根据学院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了鼓励和推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思政课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教师教学活动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原则
遵循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和可操作性原则,力求对教师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价,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教师教学活动质量。
二、考核、评价对象
思政课部全体教师(含外聘教师)
三、考核评价内容
(一)听课评课(30%)
(二)教案(12%)
(三)授课计划(3%)
(四)考试试卷命题及阅卷等(10%)
(五)作业(5%)
(六)教研活动(15%)
(七)学生评价(25%)
(八)教学改革(加分项目,10分为上限)
四、考核评价办法
教学活动质量考核评价每学期末进行,由思政课部考核、教研室主任评价、督导评价三部分组成。所有评价按项目评分,由思政课部汇总,根据教师得分情况排序评定教学质量等级。教师教学活动质量考核评价成绩量化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各等级分值范围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
各部分考核评价具体操作如下:
(一)听课评课(30%)
1、被听课教师根据听课结果给与分数,得分90分及以上记20分,得分80—90分记18分,得分70—80分记15分,得分60—70分记12分,60分及以下记8分。(上述得分区间含下限不含上限)
2、本部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不低于3课时的听课任务,教研室主任每学年至少听本教研室每个教师的课1次。
3、被听课教师可由本部集中安排也可由教研室安排。教师在听课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老师听课评价表,并及时交我部教学管理人员归档。
4、每学期本部教师听课活动结束后,教研室集中组织一次教学质量反馈会议,对听课评课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督促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5、每位教师必须提交听课评课心得体会一份。
(二)教案(12%)
1、教案的编写必须符合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理论联系实际、启发性、循序渐进等原则。
2、教案的内容:
(1) 授课对象、科目、授课时间(封面)
(2) 课题、课次
(3) 教学目标
(4) 教学内容、重点、难点,技术课还应写明注意要点、技术要求等。
(5) 教学方法、手段、教具
(6) 作业及练习
(7) 教学过程
(8) 教学小结
3、 教案考核要求
(1) 新教案,备课认真,书写整洁,条理清楚。
(2) 有课题、课次。
(3) 有教学目的和要求,并体现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教学目标。
(4) 教学重点、难点切合教材和学生实际。
(5) 有作业布置,题量适宜。
(6) 教案内容完整无缺损,内容与进度和授课计划基本相符。
(7) 有完整的教学过程,教学环节齐全,能体现主要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8) 有课后小结,课后小结要思得、思失、思改。
(三)授课计划(3%)
1、任课教师要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编写授课计划表。
2、授课计划表要以教学大纲、教材和校历为依据,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按讲授、实验、实训、实习、复习、考试、考查及课时安排等内容编写。
3、授课计划表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编写完毕,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本部主任审批后执行。教师、思政课部和教学院各保存一份。
4、教师必须按照授课计划表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若需调整,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考试试卷命题及阅卷等(10%)
1、试卷命题
(1)命题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又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命题原则上由任课教师中业务水平较高、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承担。试题难度和题量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适合学生特点。命题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
(3)各门课程可根据自身特点,采用笔试、撰写报告、作业等形式进行。在命题同时,要制定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作为教师评卷的依据。
(4)由教研室选定命题教师,命题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编制该门课程终结的A、B复本试卷(两卷在知识单元、试题数量和测试难度上基本一致,具体内容重复率不高于40%比例),并提供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教师的命题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本部主任对课程考试、考查命题质量进行审查并签准印单才能送印。
(5)原则上没有参加试卷命题的老师得基本分。
2、阅卷评分
(1)考试试卷的阅卷评分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尽量做到流水作业,严格把好评分、核分、登分关,误判卷每份不得超过5分。
(2)参加评卷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教师评卷各环节工作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真实,使用红色笔评卷,应登记各题得分。
(3)发现雷同卷或其他问题要立即向相关教学院负责人报告,认真进行核查,并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4)抽样检查发现错判时,要求严肃查实原因,对确认在评分、核分、登分等环节上有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即不得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异议,需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会同学院核实后更改,更改人须签名和日期存档备查。
3、考试成绩分析及试卷装订
(1)任课教师应对本门课程考试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并按要求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对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包括试题的难易度、分数的分布状态、考试的效度分析,对考试和命题质量进行评估。
(2)《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考试结束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连同成绩、试卷一并交我部教学管理人员处。
(3)试卷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考场记载、模版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学生试卷。
(五) 作业(5%)
1、教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学生的实际及课程的特点向学生布置难易适度,数量适当的作业。
2、对学生作业的书写要求严格。
3、批阅作业及时、认真、规范,对出现错误的地方应标记或更正。
4、作业等级或分数应与成绩册上的登记相符。
(六)教研活动(15%)
教研活动是教研室的集中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材教法、集体备课、安排布置工作等集体活动,教研活动应有详细的记录。
1、教研室每月开展教研活动不得少于2次;集体备课由各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参加集体备课另行加分。
2、各教师应该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缺席(不含因公、因病)扣分。
(七)学生评价(25%)
每学期结束根据督导室提供的学生评教结果计分:优秀25分,合格20分,基本合格15分,不合格10分。
(八)教学改革(加分项目,上限为10分)
1、能积极参加本教研室的课程开发和精品课程建设活动,并有课程开发成果,课堂教学中能使用课程开发的内容。
2、能结合各专业特点使用项目教学且成绩显著。
3、教案中有创新内容体现。
4、能积极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以教研室活动记载为参考。
五、本办法由思政课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