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政定期联系制度
发布日期:[2007/11/6]
党支部党政定期联系制度
为建设坚强有力、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全面加强党政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学工支部党政定期联系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负责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院决定的措施和办法;
2、负责本单位的行政管理和思想品德教育;
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本单位职工的考核、奖惩、晋升等;
5、各项经费使用的原则和计划方案;
6、职称评审上报方案;
7、其它应该由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党政定期联席会议的决策程序
党政定期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前要作好准备,并确定议题。会议可根据商定的议题确定主持人: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议题由支部书记作为召集人,行政方面的议题由处长(主任)作为召集人。每次会议必须作好记录并存档。党政联席会议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必须进行表决,按照组织原则作出决定。对在联席会议上分歧较大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在日常工作中,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按规定和要求开好党政联席会议上基础上,特别注意互相通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既注意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又要在共同目标下统一思想,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因为特殊情况或时间紧急,不能事先提到联席会上研究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决策后须向其他联席会议成员通报。
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包括:支部书记、处长、支部副书记、副处长、各教学院系学工主任。因工作需要,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公共课部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