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部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日期:[2007/11/6]
公共课部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对全体党员进行思想、作风、纪律、党性教育,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纯洁党员队伍,增强党员组织战斗力,特制定学工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时间
每年6月份。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八项权利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结合各自岗位特点,按照党员标准,认真评议党员的党性原则修养、组织纪律观念、敬业爱岗精神、改革创新意识、廉洁自律作风。
1、对学院党委的决定和要求,是否能够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有无消极对待甚至抵制的行为。
2、管理工作中是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是否积极认真,工作任务完成得如何;工作中能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做好本质工作;是否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做到管理育人。
3、宗旨观念牢不牢,是否讲理想、讲大局、讲奉献,有无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贪图享受,腐化堕落行为。
三、民主评议的程序
1、学院召开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会议,安排布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传达会议精神,进行宣传动员,安排布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党员个人按照上述民主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4、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首先由党员自评,然后开展互评,在党员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基层党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定性测评,测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5、党组织鉴定。首先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自我检查和党内外评议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认定党员等次,形成组织鉴定,并与党员本人见面。然后,学院党委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讨论确定。
6、表彰与处置。各基层党组织对民主评议认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从中按党员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优秀党员候选人,填写《优秀党员审批表》,报学院党委审批后同学院党委予以表彰。对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分别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报学院党委审批。认定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事由充分,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