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奖惩制度
发布日期:[2007/11/6]
党内奖惩制度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学工支部党内奖惩制度。
一、奖励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的决定和要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工作任务完成出色;
3、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工作中能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做好本质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做到管理育人。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讲理想、讲大局、讲奉献,对党忠诚老实,严于律己,勤政廉政。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对于能够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八项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党员,支部将进行表彰奖励。
二、惩处对象
1、不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的决定和要求,执行力度差;
2、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消极,工作任务完成较差;
3、不能造性地做好本质工作,不积极参与学生管理,没有做到管理育人。
4、不能讲理想、讲大局、讲奉献,贪图享受,腐化堕落。
5、没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工作领导水平差,不能胜任本质工作。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它应该予以惩处的行为。
对党员的惩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恰当的予以处理。对于违纪情节轻微的党员,由支部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的党员,上报上级党组织处理。
公共课部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