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2年5月23日 访问量:5601 信息来源:唐永泽 王晓东 《教育与职业》2012年第12期
[摘要]教育都是要为受教育者从事职业(工作)服务的。把教育分为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标准和依据是教育与职业的关联度(或称相关性),职业教育是直接为从业服务的教育,非职业教育是间接为从业服务的教育。从本质内涵上看,与职业教育对应的非职业教育应该称之为学科知识教育;从两类教育的功能和相互关系的角度,可将职业教育称之为应用(技术)教育,非职业教育称之为基础(知识)教育;将与职业教育对应的非职业教育称为普通教育不尽科学,离弃了区分这两类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关键词]职业教育 非职业教育
[作者简介]唐永泽(1950- ),男,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伦理、高教管理和职业教育;王晓东(1959- ),男,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高教研究所所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江苏 南京 210046)
[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ZYZD2011016)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2-0005-03
一、问题的提出
大约五年前,我国一些教育专家和高层领导肯定了“职业教育不是一个教育层次,而是一种教育类型”。此话一出,职教界尤其是高职教育界的同仁们欣喜万分,既然认可了“职业教育不是一个教育层次,而是一种教育类型”,尽管当下暂时还是没有允许“升本”,但起码在学理上没有封死“升本”的后路,将来总有一天可以升,现在可以和需要抓紧时机,打好基础,一旦“松绑”即可跳出专科,涌入本科了。
其实,“职业教育不是一个教育层次,而是一种教育类型”这句话只有前半句是准确的、有意义的,因为职业教育确实不只是一个层次,可以有由低到高的多个层次;后半句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甚至可以说是含混不清的,因为它没有点出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是从哪个角度、何种意义上而言的,没有揭示职业教育是一种什么样的类型,也即没有说明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的质的规定性,没有说出把教育分为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分类标准是什么。并且,世界大千事物,根据不同的标准(或说从不同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比如人,按性别分类可分为男人和女人,按年龄(或曰成长成熟程度)分类,可分为婴幼儿、青少年、成年人等。教育从层次上分类可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所以,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也各自都可以说是一种类型。难怪不赞成高职“升本”的专家和领导称:不要抓住“类型”还是“层次”做文章,因为类型中间有层次,层次中间有类型。
而职业教育是什么?职业教育不是什么?这是研究职业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的首要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发布后,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任务已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完成这一构建任务,也就是要在明确职业教育是什么,对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作出科学分类的前提下,进一步确认职业教育有哪些,并确认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衔接,以及它们与非职业教育之间、它们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衔接。所以可以说,追问并弄清职业教育是什么,对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作出科学分类,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乃至完善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和前提。
由上可见,职业教育是什么,如何对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作出科学的分类,这是我国高职教育目前面临的真实问题。追问和弄清这一问题,既非常重要,又十分紧迫。
二、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分类依据
社会学创始人涂干和莫斯认为“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他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①可知,第一,分类的目的是使划分的对象“各有归属”,以便更好地认识、理解和把握它们;第二,分类的要求是要确定对象(事物、事件、事实)之间的相互关系——包含关系(某种事物归属于哪一类事物)和排斥关系(同一类事物之中并列的不同种事物相互之间的关系)。
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分类,就是要在“教育”这个大类事物中分出“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两种教育。在这里,“职业教育”“非职业教育”都归属于“教育”,是包含关系,是“教育”包含了“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而“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则是并列于“教育”之下的两种教育,从概念逻辑的角度讲是排斥关系。至于这两种教育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的关系,正是需要将这两种教育的概念加以区分之后才能展开探讨和论说的问题。只有科学地将教育分为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才能科学地认识、研究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进而引导它们科学发展。
这里,关键是要找出或设定分类依据(也即分类标准)。当人们把教育分为职业教育和非职业教育时,他所使用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此前往往漠视或回避这一追问)也即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呢?笔者经过多年的思考琢磨,认为把教育分为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标准和依据是教育与职业的关联度(或称相关性),直接为从业服务的教育谓之职业教育,间接为从业服务的教育谓之非职业教育。从教育与职业的关联度的角度,即以教育为从业服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作为标准和依据,可以将教育分为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直接为从业服务的教育,非职业教育是间接为从业服务的教育。
以上表述蕴涵了一个前提性观点,即一切教育都是要为从业服务的。这样的观点表述在目前的学界不多见,需要作一点阐述和论证。早年黄炎培先生就说过:凡教育皆含职业之意味。盖教育云者,固授人以学识、技能而使之能生存于世界也。笔者认为:为人们的从业服务是一切教育的基本属性。我国《辞海》对教育的释义是“起源于劳动,是适应传授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经验需要,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②《现代汉语辞海》对教育的定义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③这里最关键、最核心的词是“培养人”,为什么要“培养人”呢?“培养人”之后有什么用呢?从教育价值论和社会学的角度看,答案无非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了让受培养(受教育)的人更好地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施展才能,创造财富,更好地实现其作为主体的人的价值;另一方面是为了让受培养(受教育)的人更好适应和满足社会的需要,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作出贡献,实现其作为社会成员的社会价值。那人的生存、发展及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基本的方式和载体是什么呢?个人为社会服务、贡献及实现社会价值的最基本的方式和载体又是什么呢?恰恰就是人所从事的职业工作。 “在线辞海查询”对职业的解释是“指个人服务于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应该说,职业工作是一个人对己谋生、为群服务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式和载体。进一步讲,职业工作是一个人“从事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的方面,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最主要的体现,也是一个社会的有机构架的最初始的基础。所以,不管对教育的内涵定义、目的意义、功能作用等作何种诠释,可以确定的是教育是为受教育者从事职业工作服务的。而教育的分化和分类,正是由于教育所服务的职业工作的分化和分类(如分为农林牧渔、工程、医卫、师范、管理、法律、新闻、艺术等)以及这种服务的方式的不同直接抑或间接而产生的。
三、什么是职业教育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职业教育”与“职业教育是什么”,这两个追问的着眼点是有差异的。“职业教育是什么”的回答要求揭示职业教育的内涵,即揭示所有职业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什么是职业教育”的回答要求列举职业教育的外延,即列举具有职业教育质的规定性的具体对象。
回答“职业教育是什么”,也就是要给职业教育下定义,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是“属+种差”定义法。根据前面所述职业教育与非职业教育的分类依据和标准可以得出:职业教育的“属”是“教育”,“种差”是“直接为从事职业服务”,职业教育就是直接为就业从业服务的教育。黄炎培先生说:“职业教育,以教育为方法而以职业为目的者也。”“职业教育之定义,是为‘用教育方法,使人人依其个性,获得生活的供给和乐趣,同时尽其对群之义务。’而其目的:(1)谋个性之发展;(2)为个人谋生之准备;(3)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4)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④
回答“什么是职业教育”,也就是要给职业教育找外延,相当于回答“职业教育有哪些”。不过,回答“什么是职业教育”,由于它要求的是列举职业教育的外延,这种列举可以是单个或者部分,也可以是全部。作为语义表达,单个或部分列举和全部列举都是成立的,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要对“职业教育”这个类事物加以分析、研究以及指导,那就应力求做到全部列举,即弄清楚“职业教育有哪些”,这样才能减少片面性、盲目性。
应该说,凡是具有“直接为从业服务”这一特性的教育都是职业教育。根据这一原则可以认定,目前我国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所从事的教育都是职业教育;此外,还有大量的成人教育办学形式也属于职业教育,包括广播电视大学、干部管理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教育函授部、夜大学、教师进修班、卫星电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成人高等教育,成人中专学校、成人中学、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中专自学考试等成人中、初等教育。这些教育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都有比较明确的就业面向,目前我国社会是普遍认同将这些教育都归属为职业教育,问题在于我国现有的职业教育仅仅就是如上这些吗?我国现有的本科教育乃至研究生教育中有没有职业教育呢?如果有,它们要不要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去培养学生呢?
事实上,我国本科院校的医学类专业、师范类专业就是直接为从事医师职业或教师职业服务的,这些专业的设置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在人才培养的实际过程中,这些专业与就业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和合作也尤为密切。应该说,这些医学类和师范类的本科专业教育是最典型的职业教育。
此外,我国目前本科教育中的工科专业、农林专业、财经专业、艺术专业和应用文科专业等专业,即除了纯理科(数、理、化、天、地、生)和纯文科(文、史、哲)专业之外的专业,其人才培养目标也都具有比较明确的职业倾向。布鲁贝克在《高等教育哲学》中说:“历史上,人们把高等教育看做是使个人生活(从一般意义上说)及为某种职业或专业(从特殊意义上说)做好准备的一种机会。”⑤这段话道出了分专业实施的高等教育的职业教育性。至于研究生阶段的教育,培养的人在更大程度上要走向社会从事职业工作,尽管专业设置是按学科设置的,但从本质上讲也是要直接为从业服务的。
以上是从我国高等教育的实然层面作的分析。从应然层面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95年的《高等教育变革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中就提醒“国际、地区、国家和学校各级的决策者”应高度关注“高等教育与职业界”的联系,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从业创业,指出:“……有鉴于此,高等教育就必须对劳动市场和新的就业领域和形式的出现采取相应的和积极主动的态度。高等教育应该关注主要市场趋势的变化,以便使课程和学习安排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并从而确保毕业生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一个‘学位=工作’这一公式已不再适用的时代,高等教育培养的未来毕业生不应仅仅是求职者,而且还应该是成功的企业家和就业岗位的创造者。”⑥由此可见,高等教育都要直接为学生的就业从业创业服务,已成为当代世界高等教育的总趋势、总要求。而我国目前还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仅仅作为专科层次的高职教育的办学指导方针,而不作为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方针,“理由”是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不是职业教育。这样的分类抉择,既不符合当代世界高等教育的趋势潮流,也不符合我国高等教育与社会职业界关系的实际状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当代的职业教育从纵向上解析,应当包括现在的中职教育、大专层次的高职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研究生教育。因为,这些教育尽管层次不同,但是从各自的总体培养目标和整个培养过程来看,都是直接为受教育者就业从业服务的。
至此,还需说明一点,作为每个层次(阶段)的职业教育,并不仅仅是传授修习职业技能而不能传授修习学科知识,而是由三个板块组成的:一是作为一个一定层次的社会人的通用知识和能力,主要有一定层次的公共课来承担;二是为掌握一定层次的职业技能而必须掌握的学科知识,主要由一定层次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来承担;三是一定层次的职业技能,主要由专业课来承担。纵览教育,实际的状况是职业技术教育是以学科知识教育为基础的,学科知识教育是以职业技术教育为终局的。这不仅体现在一定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阶段之前,必定有一定层次的学科知识教育阶段作基础,还体现在实施一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阶段内需要实施一定的学科知识教育。这后一种学科知识教育的安排,已经不是从学科知识自身的体系出发,而是从掌握相关专业的职业技术的需要出发。鉴于一定的技术技能总是立基和依附于一定的知识的,越是高层次的技术技能所立基和依附的知识层次也越高,相应的越是高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所立基和依附的学科知识教育的层次也越高。